肥城市水利局
關于對《肥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
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過程和方式
1.評估目的及評估對象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和極端天氣事件的增多,我市防汛抗旱形勢日益嚴峻,為有效應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2022年我市編制了《肥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為不斷提高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質量,促進重大行政決策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肥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工作的通知》,市水利局對預案開展了實施后評估工作,評估預案相關內容是否合理、規(guī)范,是否適應當前的新形勢、新要求,為預案今后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據,以期進一步增強預案的合法性、科學性、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務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2.評估過程
為保障本次評估活動的有序進行,市水利局根據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程序成立了評估小組,制定了評估方案。具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前期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列出需要評估的主要重點問題、確定評估程序和保障措施,對相關防洪工程進行實地考察,收集相關數據資料模擬災情發(fā)生時的具體情況,以便對預案的效果進行客觀評估;第二階段為調研論證階段,主要工作是開展專題調研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廣泛征集社會公眾及水利工程管理人員對預案實施的意見與建議,并召開了座談會,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討論,就預案的法律依據、執(zhí)行情況、實施效果及存在問題,聽取了專家意見;第三階段為評估報告形成階段,主要工作內容為起草評估報告初稿,經論證后形成正式評估報告。
3.采取的評估方式
為使預案實施后評估工作更加客觀準確,市水利局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征求了意見、對部分防洪工程進行現場調查和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座談,并邀請相關人員采取集中座談等方式,充分研判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改進建議等。
二、決策執(zhí)行基本情況
(一)合法性情況
經評估,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具有合法性。
(二)決策實施的結果與決策目的符合程度
預案實施以來有效確保了肥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不斷規(guī)范化、體系化,預案所規(guī)定和明確的各項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基本落地,決策實施結果與決策制定目的基本相符。
(三)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預案實施以來,全市未發(fā)生大的水旱災害損失,未出現水利工程險情,保證了群眾零傷亡,成本效益轉化良好。
(四)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
預案實施對象對決策的接受程度較高,群眾滿意度較高,政策實施帶來的影響正面積極。
(五)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符合程度
預案的實施,能積極踐行“節(jié)水優(yōu)先、空間均衡、系統(tǒng)治理、兩手發(fā)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
(六)決策實施帶來的影響和可預期的長遠影響
從長遠來看預案的施行,將不斷推進形成統(tǒng)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防汛抗旱體系,應急響應、指揮、處置能力和基層基礎保障能力將得到顯著提升,將進一步增強災害應對能力。
(七)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內容
無
三、決策執(zhí)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2024年省、泰安市對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了調整,肥城市根據上級印發(fā)了《肥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規(guī)則》(試行),實行“雙指揮長”體系,分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和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指揮長,市防指辦公室由市水利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共同組成,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防辦主任由市水利局和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由于指揮機構的調整,為了與工作規(guī)則相對應,預案中相應內容需進一步調整。
四、評估結論
經評估,建議對《肥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進行修改。
肥城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日